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热点问题
一般保证诉讼中如何确定当事人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7 16:23:17
根据我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保证人的债权人向债务人和保证人共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但是,应当在判决书中明确在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相关知识】
诉讼保证保险基本概念
诉讼保证保险是指当原告或被告为自己的利益要求法院采取某种行动(如扣押、查封、冻结某些财产等)可能伤害另一方的利益时,法院通常要求请求方提供某种诉讼保证的保险。
诉讼保证保险适用于诉讼当事人在请求司法机关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时所提供的担保。
诉讼保证保险分类
诉讼保证保险又可分为:[1]
①保释保证保险,承保被保释人不在规定的时间出庭受审而由法院罚没的罚款,由保险人支付。
②上诉保证保险,承保上诉人如上诉失败,所有原诉与上诉费用皆由上诉人负担时,由保险人支付。
③扣押保证保险,当原告要求法院扣押被告的某一财产,以确保胜诉后得到赔偿时,法院要求提供该保证,以用于原告败诉时由保险人赔偿被告因临时扣押财产而遭受的损失。
④禁令保证保险,当原告要求法院命令阻止被告采取某一行动(如将约定卖给原告的产品卖给他人)时,便须向法院提供此种保证,以便被告因此禁令而受到不当损失时,由保险人予以赔偿。
通过上文的详细介绍,相信您对一般保证诉讼中确定当事人的方法和方式有所了解。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咨询法律问题留言给律师(1分钟内回电):
最新文章
-
租房合同中房主约定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
夫妻为逃避债务而离婚债权人应当如何办
-
诈骗后一直在还钱属于诈骗吗
-
劳动纠纷可直接上法院吗
-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
劳务派遣的员工致害由谁承担
-
公司拖欠工资离职通知书需要提前多久递交给公司?
-
劳动关系中公司只签协议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
双重劳动关系职工受伤怎么办
-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出险后自己全责还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
车祸肋骨骨折够伤残吗
-
寻衅滋事罪中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条件会有哪些
-
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哪些
-
当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法院会怎么判
-
哪几种情况一定会判缓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要承担如何的刑事责任
-
寻衅滋事的处罚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