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公司把婚纱照底片弄丢了要赔偿吗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7 16:18:05
[案情简介]
2013年11月22日,张某将自己婚礼上所拍摄的照片胶卷送至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某摄影服务部冲洗,当时交纳抵押金20元,双方约定11月25日取相片。后来,该摄影服务部将张某的胶卷交付新宾满族自治县客运公司托运后,托运客车肇事致使胶卷丢失。张某将摄影服务部告上法庭,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近日,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审理确认了胶卷丢失给原告造成了精神损失,判决被告摄影服务部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2000元。
[法律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本案中,当事人张某不但可以要求照相馆退还冲印费、赔偿胶卷费,而且还有理由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胶卷底片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丢失后,其所有人应得到赔偿。
相关知识:
目前正值婚纱摄影消费旺季,有关此类的消费投诉增多。针对一些常见的问题,小编提醒,消费者在与商家进行交易时,注意问清楚化妆时的假睫毛、护肤底妆、定妆液等是否另行收费,并将收费标准写入预约单或写到消费单据上。
在挑选服装方面,消费者最好让商家在预约单上注明可供选择的服装有哪些,如需临时替换别的服装,是否加收费用。
一些影楼在预约单上标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还定金”的条款。这种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因自身原因放弃拍摄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影楼因自身原因不能提供拍摄服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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