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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执行异议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7 16:16:50
先予执行异议
对先予执行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相关法律规定: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先予执行适用条件有哪些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
即当事人之间谁享有权利谁负有义务是明确的。先予执行是预先实现权利人的权利,如果当事人之间谁享有权利谁承担义务不明确,也就无所谓预先实现权利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要求案件的基本事实是清楚的,人民法院根据案情能够判断出谁是权利人以及权利人享有什么性质的权利。就被申请人承担的义务的性质而言,通常是属于给付、返还或赔偿义务的性质。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因为只有被申请人具有履行的能力,申请人的申请才有可能实现,人民法院作出的先予执行的裁定才有实际意义。
对于你提出的问题,知律律小编已经整理出来了,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不及时执行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先予执行,有问题欢迎咨询知律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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