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诉讼为视角分析家庭暴力病症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7 16:11:56
所谓家庭暴力是指家庭内部出现的侵犯他人人身、精神和性方面的强暴行为。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妇女、儿童和老人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
自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实行男女平等制度,宪法赋予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个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婚姻法也赋予妇女在家庭中享有同丈夫平等的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该法第11条同时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然而,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诉讼到人民法院的离婚案件中涉及家庭暴力情况一直居高不下。其中女性因不堪家庭暴力诸如虐待、侮辱,导致夫妻关系恶化要求离婚外,家庭暴力引发刑事案件也屡见不鲜。笔者近期对陕西省户县法院近3年审结的民事、刑事案件司法统计分析发现,家庭暴力案件以年均1.8%的速度递增,且呈现平均年龄下降、手段残忍、家庭冷暴力特征明显、庭审取证难等特点。如果把司法机关尚未掌握,而受害人又不检举的此类案件也算上的话,结果将更令人担忧。家庭暴力已成为社会广泛关注和需要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家庭暴力,成为全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诉讼中涉及家庭暴力情况呈现出的主要特点
家庭暴力由于行为人的不法行为直接针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并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伤害后果,且依据近三年的户县法院办理的离婚案件统计数字显示,目前离婚案件中涉及家庭暴力原因的占到35%强。与其他暴力行为相比较,家庭暴力在诉讼中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身份的特定性
家庭暴力由于发生在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因此施暴者与受害者之间具有特定的身份和关系。如婚姻主体间存在的夫妻关系,据我院三年来审理此类案件调查统计,90%以上的家庭暴力的施暴者为丈夫,虽然也出现女性施暴者,但极为少见。
(二)时间的连续性
家庭暴力因伴随着家庭成员之间的共同生活,施暴者会因不同的事由,在不同的时间里,多次或长期对同一受害者采取不同的行为和方式,不定期地施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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