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出庭的正当理由有哪些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7 15:57:44
不出庭的正当理由具体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三条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没有正当理由证人拒不出庭作证的后果有两个:
一是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如采取拘传措施让其到庭等;
二是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需要注意的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享有免予强制出庭的特权。
证人的特征
证人的诉讼地位独立于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鉴定人,与其他诉讼主体相比,证人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一)证人必须了解案件情况。知道案件情况是证人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成为证人的必备条件。证人对案件事实的了解,是在案件事实的发生过程中或发生之后形成的,在诉讼中,证人把在此之前形成的记忆通过语言文字再现出来,成为证人证言。
(二)证人作证的义务性。出庭作证是证人的义务,对于证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证言,除非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得以拒绝。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另外,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
(三)强制性。证人在作证时应当如实提供证言,如果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
上面就是不出庭的具体正当理由了,我们可以看出来这些理由大部分都是不可抗力,一般来说,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如果对于不出庭的具体正当理由,还有不清楚的,建议去咨询一下更加专业的律师和法律部门。知律律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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