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监护权变更可以自己商量决定吗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04 09:56:19
一、子女监护权变更可以自己商量决定吗(《民法总则》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变更子女监护权的,是可以由有监护权的当事人可以商量决定。依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三十条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二、法定监护人有哪些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成年的兄、姐;
(3)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或者民政部门。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按照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
(5)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此外,精神病人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的,出可以担任监护人。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条【协议确定监护人】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通过上述的内容我们知道依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在2020年颁布2021年的《民法典》也是允许自行商量变更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知律律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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