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法修改八大亮点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7 15:39:13
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在会上作修改说明时说,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的要求,有必要在深入总结选举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选举法及时进行适当修改。
李适时表示,我国各级人大已经历了十几届选举,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法制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一步到位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客观条件已经具备,是可行的。
据悉,这一修正案草案经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将进一步广泛征求意见,继续提请12月常委会会议二次审议,并提请明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
选举法修改八大亮点增强候选人"透明度"
1、拟实行城乡平等选举权
审议中的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对现行法律相关条款作出修改,明确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名额,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对地方人大代表的选举,草案也作了类似规定。
1953年制定的选举法,对农村和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作了不同规定。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每96万农村人口选举1名全国人大代表,每24万城市人口选举1名全国人大代表,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为4∶1。
2、确保应有适量基层代表
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进一步强调人大代表的广泛性,强调应有适量的基层代表。
一些地方也提出,应当进一步明确在各级人大代表中,来自一线的工人和农民代表有一定的数量。
近几届全国人大代表构成中,工人和农民代表比例呈下降趋势,尤其是一线的工人、农民代表人数偏少,这一现象已引起中共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
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省级政府组成部门领导干部代表大幅缩减,同时一线工人和基层农民代表大幅增加。其中,一线工人代表比上届增加了一倍以上,基层农民代表比上届增加了70%以上。
3、增设“选举机构”专章规定
鉴于选举委员会在直接选举中的重要作用,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增设“选举机构”专章,对选举委员会的产生和职责分别作出规定。
咨询法律问题留言给律师(1分钟内回电):
-
租房合同中房主约定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
夫妻为逃避债务而离婚债权人应当如何办
-
诈骗后一直在还钱属于诈骗吗
-
劳动纠纷可直接上法院吗
-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
劳务派遣的员工致害由谁承担
-
公司拖欠工资离职通知书需要提前多久递交给公司?
-
劳动关系中公司只签协议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
双重劳动关系职工受伤怎么办
-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出险后自己全责还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
车祸肋骨骨折够伤残吗
-
寻衅滋事罪中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条件会有哪些
-
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哪些
-
当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法院会怎么判
-
哪几种情况一定会判缓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要承担如何的刑事责任
-
寻衅滋事的处罚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