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区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7 15:37:34
政府信息公开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一条以及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之规定:(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披露相关信息是央行职责,既保障人民知情权,又能够消疑释惑及时检讨研判发布实施相关政策的后果及影响,与此同时,实行开门办政、依法行政,方可取信于民取得有利效果。
《条例》从基本原则、公开的范围、公开的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方面进行明确的规定。是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法规,是一部政府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法律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更加有效地防治腐败。国家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电子政务是信息公开的重要载体。按照“统筹规划、资源共享、面向公众、保障安全”的要求,在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的同时,构建网上信息公开平台。
在现在这个互联网+的时代,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部门自然也不能缺席,于是很多政府部门热衷于开通政务微博、官网、政务APP,这并没有错,但不少政府部门对此却重开发建设,却疏于维护与管理,如对网页很少更新或长期不更新,甚至让官网变成了僵尸网站。本来是出于便民、惠民,为了达到政务公开目的的官网,却让人看到人浮于事、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弊病。
因为鲜有行政单位负责人因信息公开不力而被问责的先例。但是政府信息公开透明,是对公众知情权与监督权的尊重,有利于加强社会监督,是避免权力任性与腐败的重要手段,从而才能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不力的追责力度是促使政府信息进一步公开的有效措施,让更多行政单位主要负责人因信息公开不力而受到问责则能够进一步促进信息公开的执行,这将能大大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程度。如果您还有其他的问题,知律律为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咨询法律问题留言给律师(1分钟内回电):
-
租房合同中房主约定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
夫妻为逃避债务而离婚债权人应当如何办
-
诈骗后一直在还钱属于诈骗吗
-
劳动纠纷可直接上法院吗
-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
劳务派遣的员工致害由谁承担
-
公司拖欠工资离职通知书需要提前多久递交给公司?
-
劳动关系中公司只签协议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
双重劳动关系职工受伤怎么办
-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出险后自己全责还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
车祸肋骨骨折够伤残吗
-
寻衅滋事罪中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条件会有哪些
-
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哪些
-
当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法院会怎么判
-
哪几种情况一定会判缓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要承担如何的刑事责任
-
寻衅滋事的处罚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