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程序之询价采购是怎么样的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7 15:32:00
政府采购程序之询价采购是怎么样的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对此作出了规定,即采取询价采购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
(二)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庆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三)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立法目的
询价是政府采购的方式之一,由于缺乏程序性规定,操作上随意性很大。在实践中,采取询价采购方式的,往往由一个或几个人完成全部活动。在被询价供应商的选择上,有的凭感觉,有的凭关系,缺乏统一标准。在询价时,有通过电话、传真方式的,也有直接谈判的。在这些情况下,询价效果难以保证,也容易产生腐败。因此,也应当像竞争性谈判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一样,对询价采购方式的程序作出规定,以规范询价采购行为。
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本法规定的询价采购程序中,与竞争性谈判程序一样,有许多问题未予明确。例如,被询价的供应商的报价方式,是否接受电话报价或者传真报价等。这些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和明确。
从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条件看,采购人完全可以采取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开展采购活动,既有利于增强竞争性,还可以保证其规范性。
在询价采购中,被询价的供应商在确定报价时,一定要慎重,因为价格是一次性报价,没有更改机会。
以上内容就是小编对“政府采购程序之询价采购”问题进行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知律律进行法律咨询。
咨询法律问题留言给律师(1分钟内回电):
-
租房合同中房主约定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
夫妻为逃避债务而离婚债权人应当如何办
-
诈骗后一直在还钱属于诈骗吗
-
劳动纠纷可直接上法院吗
-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
劳务派遣的员工致害由谁承担
-
公司拖欠工资离职通知书需要提前多久递交给公司?
-
劳动关系中公司只签协议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
双重劳动关系职工受伤怎么办
-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出险后自己全责还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
车祸肋骨骨折够伤残吗
-
寻衅滋事罪中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条件会有哪些
-
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哪些
-
当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法院会怎么判
-
哪几种情况一定会判缓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要承担如何的刑事责任
-
寻衅滋事的处罚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