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免费如何认定医疗事故鉴定证据的效力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04 09:56:36
患者在医疗机构的治疗期间出现了人身损害,如果情况比较严重还有可能死亡,患者受到人身损害以后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鉴定,有关部门在鉴定完成以后会出具鉴定结果,当事人在起诉时可以将鉴定结果作为证据,那么如何认定医疗事故鉴定证据的效力呢?医疗机构不存在医疗过错的情形是什么?
咨询律师免费如何认定医疗事故鉴定证据的效力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内容是确认医疗行为是否有违法医疗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行为在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等一系列具有高度专业性的问题。所以医疗事故司法鉴定意见在补充法官认知能力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医疗事故司法鉴定在证据分类上应属于鉴定意见的一种。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它并不具有当然的证明力,必须经过法庭质证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在我国民事司法实践中医疗事故司法鉴定所具有的证明力是其他证据种类不能代替的甚至往往对案件的最终判决起到决定性作用。在民事诉讼中如果法官对鉴定意见不经实质性审查判断而直接采信,很难保证判决的公正性。最高人民法院证据规定第29条规定了审判人员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进行审查。这种审查不仅是指形式上的审查而且是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
咨询律师免费医疗机构不存在医疗过错的情形
1、损害结果属于医疗意外。医疗意外是指医疗机构无法预料的原因造成的损害后果或医疗机构确实无法避免医疗损害结果;
2、出现了难以预料的并发症。这种“并发症”必须是难以预料和难以避免时,才可以成为免责的条件;
3、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如果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是造成损害后果的全部原因,则可以免除医疗机构的赔偿责任;如果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只是损害后果的出现的原因之一,医疗机构也有过失时,应依过失相抵的原则,由双方分担责任。
看到这里,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内容是确认医疗行为是否有违法医疗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行为在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等一系列具有高度专业性的问题。如果你还有疑问,咨询律师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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