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房和统建房有什么区别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7 15:30:47
集资房和统建房有什么区别
集资房:概念集资建房是指单位利用自有土地,按照职工自愿原则,由单位与职工签订集资建房协议合同,享受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按照建房成本价格向职工出售的政策性住房。
统建房:概念统建住房是由政府或经批准的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统一建设、统一价格、定向出售的,既具有商品房性质又具有政策性住房性质的住房,又称为限价商品房。
两者区别:
1、建设主体不同。集资房由单位组织建设;统建房原则上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建设。
2、土地取得方式不同。集资房是利用单位自有土地;统建房用地是通过出让方式或交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后取得。
3、住房价格构成不同。集资房是以建房成本价向职工出售;统建房价格是以建房成本价加上土地出让费用、销售税费和3%以下的利润,同时参照普通商品房平均价格合理确定。
相关法律规定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出售。
第三十七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在满足本单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后,房源仍有少量剩余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售,或由市、县人民政府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住房。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集资房现统建房的区别包括建设主体不同、住房价格构成不同和土地取得方式不同,集资房的土地是划拨取得的,而统建房是出让取得的。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知律律进行法律咨询。
咨询法律问题留言给律师(1分钟内回电):
-
租房合同中房主约定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
夫妻为逃避债务而离婚债权人应当如何办
-
诈骗后一直在还钱属于诈骗吗
-
劳动纠纷可直接上法院吗
-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
劳务派遣的员工致害由谁承担
-
公司拖欠工资离职通知书需要提前多久递交给公司?
-
劳动关系中公司只签协议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
双重劳动关系职工受伤怎么办
-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出险后自己全责还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
车祸肋骨骨折够伤残吗
-
寻衅滋事罪中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条件会有哪些
-
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哪些
-
当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法院会怎么判
-
哪几种情况一定会判缓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要承担如何的刑事责任
-
寻衅滋事的处罚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