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拖欠工资 总公司负责吗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04 09:56:36
一、分公司拖欠工资总公司负责吗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没有独立的财产权利,所以分公司拖欠工资的,应由总公司支付相应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分公司与子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公司拖欠工资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一)、接受行政处罚
1、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
劳动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支付工资,如果逾期不支付,即会责令公司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员工加付赔偿金。
2、接受人社部门的处罚
具体地,根据以下情形接受相应的处理:
(1)该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会及时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公司,将会作出行政处理或给予行政处罚。
(2)对无故拖欠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公司,按照有关规定,通过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省社会信用体系向社会公布,并记入相关“黑名单”。
3、接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
对拖欠、未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以及逾期拒不支付的建筑施工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依法停止其投标资格、清出建筑市场等,并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二)、接受刑事处罚
公司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员工工资,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员工工资,数额较大,经有关机关监督后仍不肯支付工资的,即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构成该罪的,具体要接受以下处罚:
1、将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造成严重后果的,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公司老板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将会根据具体情况接受以上的处罚。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是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权利,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所以分公司无故拖欠员工工资的,由总公司承担支付工资的责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知律律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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