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妻子要求返还陪嫁,陪嫁是一方个人财产吗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7 15:28:48
夫妻离婚妻子要求返还陪嫁,陪嫁是一方个人财产吗
案情简介:夫妻离婚妻子要求返还陪嫁
原、被告经人介绍,于2007年9月18日登记结婚。婚后于2009年12月20日生育双胞胎儿子薛某甲、薛某乙。2012年1月30日,原告诉至本院,要求与被告离婚,被告同意离婚,但要求原告返还陪嫁,平分土地补偿金,分割夫妻共同有财产。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主张有其与原告及孩子四人的土地补偿金100000元在原告手中。对此,原告认可有2009年土地补偿金每人发放6700元,系其与被告二人的;2010年每人发放14500元,系其与被告和孩子四人的;2011年每人发放5600元,系其与被告和孩子四人的。原告主张其中有40000元左右的土地补偿金,已用于生活消费。原告另主张在被告手中曾有存款20000元。对此,被告认可已用于消费。双方未提交相应证据。
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原告薛某某退还被告李某某陪嫁,给付被告李某某个人土地补偿金268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对被告主张的陪嫁应属被告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原告应返回被告的陪嫁;土地是农村人民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生活资料,是农村人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因此,对近三年按人头分配的土地补偿金,应属个人财产。对原、被告主张的其他财产,未有证据加以证明自己的事实主张,本院依法不予认可。对双方在生产生活中消耗掉的财产,本院不再分割。
律师说法: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有哪些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很多人还有一个错误观念就是,即使是婚前财产,在夫妻共同生活多少年后,也可成为夫妻共同财产。这种观念也是错误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原则上来说这个陪嫁钱本来就是属于的妻子的个人财产,不管是在结婚之后多少年之后属于自己的财产的,那么始终就不会进行改变,具体的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知律律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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