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的行政案件吗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7 15:23:14
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的行政案件吗
根据我国刑事、民事和行政相关法律可知,刑事案件审理“能上不能下”,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能上能下”,即刑事案件不允许将应当归本院审理的案件交由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可以在法定条件下将本应有本案审理的案件提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行政案件既允许将应当归本院审理的案件交由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也允许下级人民法院在法定条件下将本应有本案审理的案件提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行政诉讼时效怎么算
1、一般性规定(2015年5月1日前起诉期限尚未届满的):
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2、一般性规定(2015年5月1日前尚未审结案件的案件):
从应当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3、特殊规定:
行政机关未告知起诉期限的,起诉期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
(三个月还是六个月就遵循前面的一般性规定),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4、最长时效的规定:
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
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的回答可以得出,如果是行政案件的,一般上级法院有权利审理下级法院的案件,而且也可以由上级法院委托下级法院进行代理审理这个案件的,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应该是在知道行政行为出现之日三个月之内提出请求的,如果您还有相关的法律咨询可以致电知律律在线律师解答。
咨询法律问题留言给律师(1分钟内回电):
-
租房合同中房主约定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
夫妻为逃避债务而离婚债权人应当如何办
-
诈骗后一直在还钱属于诈骗吗
-
劳动纠纷可直接上法院吗
-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
劳务派遣的员工致害由谁承担
-
公司拖欠工资离职通知书需要提前多久递交给公司?
-
劳动关系中公司只签协议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
双重劳动关系职工受伤怎么办
-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出险后自己全责还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
车祸肋骨骨折够伤残吗
-
寻衅滋事罪中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条件会有哪些
-
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哪些
-
当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法院会怎么判
-
哪几种情况一定会判缓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要承担如何的刑事责任
-
寻衅滋事的处罚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