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热点问题
建设管理所不能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7 15:14:54
2002年,河南省镇平县安子营乡刘张营村村民张-伟准备建一家养殖厂,于是向安子营乡乡政府递交了用地申请。此后,安子营乡下属的村镇建设管理所给张-伟颁发了《村镇规划选地意见书》,将位于刘张营村16组的一块土地确定由张-伟使用。
孰料,修建养殖厂的工程“惹急”了村民张*祥。原来,在安子营乡村镇建设管理所颁发的用地许可中,将张*祥的承包责任田规划在了张-伟的用地范围内。2010年3月20日,张*祥一纸诉状将安子营乡人民政府告到了镇平县人民法院,要求法庭判决撤销安子营乡政府给张-伟颁发的用地许可。
由于安子营乡村镇建设管理所没有到现场勘查、丈量、放线定界规划,在庭审中拿不出一份证据用以支持其给张-伟发证许可用地的正确性。
■以案释法
管理所不能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2010年5月28日,镇平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安子营乡村镇建设管理所,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资格,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向张-伟颁发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的具体行政行为,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当由安子营乡政府承担。安子营乡政府在法定期限内并未提交证据,亦未向法院说明理由,故应当认定该用地许可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一审判决下发后,第三人张-伟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河南省南阳市中院审理后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诉讼费由上诉人张-伟负担”的终审判决。
咨询法律问题留言给律师(1分钟内回电):
最新文章
-
租房合同中房主约定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
夫妻为逃避债务而离婚债权人应当如何办
-
诈骗后一直在还钱属于诈骗吗
-
劳动纠纷可直接上法院吗
-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
劳务派遣的员工致害由谁承担
-
公司拖欠工资离职通知书需要提前多久递交给公司?
-
劳动关系中公司只签协议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
双重劳动关系职工受伤怎么办
-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出险后自己全责还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
车祸肋骨骨折够伤残吗
-
寻衅滋事罪中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条件会有哪些
-
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哪些
-
当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法院会怎么判
-
哪几种情况一定会判缓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要承担如何的刑事责任
-
寻衅滋事的处罚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