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立法的范围,行政立法的法律效力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7 15:14:31
一、行政立法的范围
行政立法是指立法机关通过法定形式将某些立法权授予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得依据授权法(含宪法)创制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它的范围通常包含两方面的内容:
①国家行政机关接受国家立法机关的委托,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②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有关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活动。亦称“准立法”。行政立法的内容包括:行政机关和公务人员的法律规范;行政机关管理国家事务的法律规范;对行政机关的活动进行监督的法律规范。
不同等级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立法的效力等级不同。行政立法的程序依立法机关的性质而有所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立法主要是指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省会市人民政府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的活动。
全国性行政法律草案,多数都由国务院提出,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地方性行政法规草案多由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法规和规章一般由政府业务部门起草。如涉及几个部门,则需共同协商起草,并经有关法制机构审查批准。全国性的行政法规经国务院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由国务院总理签署发布。部、委规章经部务或委务会议讨论通过。地方政府规章经该级政府常务会议或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由部长、主任或省长、市长签署。重要的部门规章在通过和签署后,须报上级机关审批,然后公布,一般规章在通过和签署后报国务院备案。
法律依据:
《宪法》第90条规定:“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立法法》第71条第1款规定:“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二、行政立法的法律效力
行政立法效力是指行政法规、规章的法律效力。行政法规、规章本身不是法律,但已经制定、发布,就具有与法律相同的效力。包括两方面的含义:
(1)指行政法规、规章的拘束力和强制执行力。
(2)指行政法规的适用力,即适用范围,也称效力范围。
以上就是知律律小编对“行政立法的范围,行政立法的法律效力”所进行的解答,可知行政立法是指立法机关通过法定形式将某些立法权授予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得依据授权法(含宪法)创制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如果您还有更复杂的法律问题,知律律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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