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员不得从事评估业务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7 15:13:40
哪些人员不得从事评估业务
因故意犯罪或者在从事评估、财务、会计、审计活动中因过失犯罪而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不满五年的人员,不得从事评估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第十一条因故意犯罪或者在从事评估、财务、会计、审计活动中因过失犯罪而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不满五年的人员,不得从事评估业务。
第四十五条评估专业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签署虚假评估报告的,由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从业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从业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终身不得从事评估业务。
评估专业人员造成损失由谁负责
评估专业人员造成损失由其所在的评估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评估机构履行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评估专业人员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第五十条评估专业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给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评估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评估机构履行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评估专业人员追偿。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应当委托评估机构进行法定评估而未委托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对于犯罪人员的处罚不局限于单纯的关押或者罚款,很有可能还存在着隐性权利的剥夺,而如果是因为在职务上犯罪被处罚的人员很有可能会被限制在该行业的从业,当然如果遇到比较复杂情况的建议可以联系律师,知律律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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