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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程序终止调查的情形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7 15:07:40
一、行政处罚程序终止调查的情形
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
1、没有违法事实的;
2、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
3、违法嫌疑人死亡的;
4、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
公安机关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行政案件终止调查的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 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一)没有违法事实的;(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三)违法嫌疑人死亡的;(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
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二、中止诉讼的情形
刑诉规定,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者仲裁机构裁决文书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但是如果发现裁判文书或者裁决文书认定的事实有重大问题的,应当中止诉讼,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纠正后恢复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1、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案件涉及法律使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以上就是知律律小编针对行政处罚程序终止调查的情形所进行的回答,同时为您介绍了行政处罚程序中止调查的情形。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的情况相对较为复杂,知律律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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