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到期后是否可以买卖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04 09:57:47
一、质押到期后是否可以买卖(《担保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质权和债权同时存在的,所以质押一般是没有期限的。如果债务到期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质权人可以和出质人协商拍卖、变卖质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七十一条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
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
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七十四条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
二、质权的分类和特征
分类:
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动产质权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
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押财产。出质人也可以将法律规定可以转让的股权、仓单、提单等财产权利出质,这时质权称为权利质权。
特征:
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质权也具有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和物上请求权。质权独有的特征是:
(1)质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和权利,而不能是不动产。
(2)质权是以债权人占有质物为要件的担保物权。质权以出质人移交质押的财产占有为成立要件,也以债权人占有质押财产为存续要件,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四百三十六条【质物返还及质权实现】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通过上述的分析可以知道,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所以只要质押债权存在的,质权就存在。如果质押债权到期后不履行的,质权人可以和出质人协商拍卖、变卖质物。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知律律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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