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热点问题

返还彩礼的法定情形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7 14:44:54

返还彩礼的法定情形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以上就是关于返还彩礼的法定情形的相关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如果您还需要了解更多关于的内容,请关注知律律官方网站,在线咨询我们知律律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咨询法律问题留言给律师(1分钟内回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