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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债权转让抵押权需要变更吗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06 09:58:40

一、借款债权转让抵押权需要变更吗(《合同法》、《担保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担保法规定,抵押权和债权同时存在,债权转让的,债权仍然存在,所以抵押担保仍然有效,但对抵押权是否变更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

《担保法》

第五十二条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十九条【债权的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二、债权转让后的诉讼主体是谁

债权转让后诉讼主体变了,诉讼主体是原来的债务人和受让人。在债权让与情况下,债权人向债务人的通知义务是债权让与成立的关键。如果未尽到通知义务,债权让与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如果引起诉讼,原债权人才是适格当的诉讼主体。

1、债权让与

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将其享有的债权转移给第三人享有的行为。就债权让与的性质而言,其实是债权人处分其权利的表现。这就要求处分人(债权人)必须享有处分权。

2、债务承担

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将其债务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行为,称为债务承担。该第三人叫作承担人。就债务承担的性质,其实质则是债务人转嫁其义务的表现。

3、债权债务概括转移

所谓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是指一方当事人将其债权债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该第三人概括的承受全部权利义务的行为。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实际包括了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两个行为,但又不是这两个行为的简单叠加。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由于债权仍然存在,所以抵押权不因债权转让而消灭。但对于抵押权是否要办理变更登记,法律是没有明确规定的,没有规定一般不需要变更。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知律律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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