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银行分行可以经营的业务范围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7 14:41:41
外国银行分行可以经营的业务范围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外国银行分行可以经营的业务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等。
《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外国银行分行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外汇业务以及对除中国境内公民以外客户的人民币业务: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四)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
(五)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六)办理国内外结算;
(七)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八)代理保险;
(九)从事同业拆借;
(十)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一)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
(十二)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外国银行分行可以吸收中国境内公民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款。
外国银行分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第三十二条 外国银行分行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其总行承担。
银行是不是属于金融机构
银行是属于金融机构的。
我国的金融机构可分为证券、信托、银行、保险。证券是指我国政府批准流动的有价凭证、基金、股票、存托凭证、债券。而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是推广企业、政府的债券,股票代理、自营买卖,还会参加企业的兼并或者收购。信托是以一种投资代理人的身份,代人理财。信托和保险及银行信贷称之为现代金融业的三大巨头。我国信托公司的主要业务是财产委托、经济咨询、经营资金、代理资产保管、投资等等。银行有分为三种银行。第一种是中国人民银行。第二种是政策性银行。这种银行一般是政府建立的,不以利益为中心的银行。第三种是商业银行。主要业务是办理转账结算、经营存储、放款。该银行以盈利为主要目标。最后一个是保险。保险责任保险、人身保险、财产保险、保证保险四大类。我国保险公司的险种高达400多种。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外国银行分行可以经营的业务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知律律进行法律咨询。
咨询法律问题留言给律师(1分钟内回电):
-
租房合同中房主约定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
夫妻为逃避债务而离婚债权人应当如何办
-
诈骗后一直在还钱属于诈骗吗
-
劳动纠纷可直接上法院吗
-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
劳务派遣的员工致害由谁承担
-
公司拖欠工资离职通知书需要提前多久递交给公司?
-
劳动关系中公司只签协议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
双重劳动关系职工受伤怎么办
-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出险后自己全责还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
车祸肋骨骨折够伤残吗
-
寻衅滋事罪中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条件会有哪些
-
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哪些
-
当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法院会怎么判
-
哪几种情况一定会判缓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要承担如何的刑事责任
-
寻衅滋事的处罚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