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组风险的内容有哪些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7 14:38:53
破产清算组风险的内容有哪些
一、清算组成员的民事责任风险。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公司法》第189条规定: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二、企业破产的民事责任风险。我国《企业破产法》第125条规定: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欺诈破产的民事责任风险、欺诈破产行为是指债务人违反破产法的规定,通过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制造虚假情况等手段,不正当地减少其财产,或者给予个别债权人偏袒清偿,妨害公平清偿秩序,从而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破产时清算组由哪些人员组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八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因此,由以上人员组成清算组,能够较好地保护公司财产不被侵占。也能最大限度的维护公司人员和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破产清算时对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所以当一个公司在申请破产之后,要及时成立清理组对公司的资产以及负债进行清算,清算组由公司高层及法律工作者组成,以此来保证清算过程的公平公正,同时,清算组也承担着一定的风险,在破产清算之时,如果遇到有争议无法解决之时,知律律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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