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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滞纳金在什么情况下适用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7 14:38:39
在实践中,我们很多人可能都会接触到有关行政强制滞纳金在什么情况下适用的问题,但是因为我们对此不是很了解,所以很多的东西都不是很清楚。
《行政强制法》实施后税款滞纳金的法律适用问题
《税收征管法》有关税收强制的规定与《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属于旧的特别法与新的一般法之间的关系。对新的一般法与旧的特别法的冲突一般按以下原则处理:一是新的一般规定允许旧的特别规定继续适用的,适用旧的特别规定;二是新的一般规定废止了旧的特别规定的,适用新的一般规定。三是按《立法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即“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10]根据上述原则,《行政强制法》实施后税款滞纳金的法律适用涉及以下两种情况:
非强制范畴的税款滞纳金不适用《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根据《立法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所谓“新的一般法与旧的特别法之冲突”是指两者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根据上文分析,该类滞纳金与强制范畴的滞纳金除了名称相同,其内涵是完全不同的,并不属于“对同一事项的不同规定”,应继续适用《税收征管法》的规定。
强制范畴的税款滞纳金,《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与《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存在冲突,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税务机关行政决定确定的期限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即开始计算滞纳金;但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至三十七条之规定,纳税人未按税务机关行政决定确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经税务机关催告后缴纳的,则不加收滞纳金。存在规定不一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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