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有哪些,行政行为的分类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7 14:38:05
行政行为合法要件包括:
1、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
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是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主体要件。主体合法是指实施行政行为的组织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
权限合法是指行政主体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行为,这是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权限方面的要件。
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
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是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内容要件。行政行为的内容合法是指行为所涉及到的权利、义务以及对这些权利、义务的影响或处理,均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所谓行政行为内容适当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明确、适当,而且应当公正、合理。
4、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
所谓程序是指行政行为的实施所要经过的步骤、方式、顺序以及时限。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不得违反法定程序,任意作出某种行为。
行政行为的分类:
一、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1、抽象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
2、具体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
二、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1、羁束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依严格法律规范实施的行政行为;
2、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依法自由裁量实施的行政行为。
三、依职权行政行为与应请求行政行为:
1、依职权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直接依法定职权实施的行政行为;
2、应请求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在相对人提出申请后依法实施的行为。
四、附款行政行为与无附款行政行为:
1、附款行政行为指主体实施的附有一定条件限制的行政行为;
2、无附款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实施的不附条件的行政行为。
五、要式行政行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特定形式
1、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具备某种方式或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
2、法律没有明确行政行为的具体形式,行政机关根据实际需要作出各种形式的行政行为。
六、授益行政行为与不利行政行为
1、是指设定或确认权益,或者减免义务的行为。
2、是指设定或确认权益,或者限制,剥夺或拒绝确认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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