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的治安处罚程序是什么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7 14:31:17
寻衅滋事的治安处罚程序
本行为是指具有责任年龄、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公共秩序,但情节尚不严重,还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行为人故意蔑视社会道德、国家法纪、惹是生非、挑起事端、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主观上出于故意,寻求精神刺激,发泄对社会、道德、法纪的不满和抗拒情绪,向社会公众“挑战”;侵害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往往同时对公私财物和人身权利造成侵害,但侵害的对象是不特定的人或不特定的财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结伙斗殴的;
(2)追逐、拦截他人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4)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罚款基准: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结伙斗殴中,起主要作用的;
(2)多次寻衅滋事,或者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过;
(3)追逐、拦截他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
(4)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行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
(5)其他寻衅滋事行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造成一定社会影响或其他危害后果的,适用情节较重处罚。罚款基准: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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