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的变价有哪些注意事项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7 14:30:49
首先需要注意,制定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其次在债权调查结束前,一般不得对破产财产进行变价处理。但对于易腐、易损或季节性很强的财产,法律规定可在调查结束前变价处理,以免造成损失。以及无形资产变价出售和单独出售问题。最后拍卖前应由法院将拍卖事项予以公告,使一般人知晓,并使利害关系人参加竞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第一百一十二条 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破产企业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变价出售。企业变价出售时,可以将其中的无形资产和其他财产单独变价出售。
按照国家规定不能拍卖或者限制转让的财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处理。
破产财产变价:
破产财产变价是将以实物形态存在的、属于破产财产的非金钱财产变卖为金钱的行为。破产财产的变价是分配破产财产的前提。变价行为是清算组的处分行为之一。将破产财产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有利的方法和合理的价格进行变卖,是清算组的重要职权和义务。在债权调查结束前,一般不得对破产财产进行变价处理。但对于易腐、易损或季节性很强的财产,法律规定可在调查结束前变价处理,以免造成损失。实施破产财产变价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变卖,即在债务人宣告破产后,由清算组将破产财产以适当的价格强制出卖。清算组应将变卖情况向法院汇报,法院发现变卖有损债务人或债权人利益时,可要求清算组停止变卖或变更变卖方式、价格等。另一种变价方式是拍卖,即由清算组确定被拍卖财产物价金,并将其以公平竞争的形式出价,最后出卖给出价最高买主。拍卖前应由法院将拍卖事项予以公告,使一般人知晓,并使利害关系人参加竞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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