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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国家赔偿标准规定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7 14:20:15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新的工资数额,今年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的赔偿金有所增加。国家统计局2008年第1号公告显示,2007年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4932元,比上年增加3931元,日平均工资为99.31元,比上年增加15.65元。
国家赔偿法第26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据此,今年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的赔偿金应为99.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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