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法条练习:刑事赔偿的范围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7 14:15:55
重点法条6刑事赔偿的范围
第十五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二)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第十六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配套练习】
1.王某是监狱管理人员,与郭某有隙。后郭某因盗窃罪被关押于王某所在的监狱。王某于是在巡视时借机找碴儿,对郭某进行殴打。郭某被打成重伤,遂要求刑事赔偿。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国家不应当给予刑事赔偿,因为王某的行为是个人行为
B.国家应当给予刑事赔偿,因为王某的行为侵犯了田某的人身权
C.国家在赔偿后,应当向王某追偿
D.王某的行为如果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BcD
【解析】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4)项的规定,行使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殴打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这是与职权有关的行为,而不仅仅是个人行为。所以A项的说法不正确,B项说法正确。第24条规定,有本法第15条第(4)项规定情形的,赔偿义务机关在赔偿损失后,应当向工作人员追偿,对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CD项正确。
2.2002年7月3日,张某驾驶车辆携带所承包金矿自产30公斤黄金前往甲市销售,途中被甲市公安局截获。公安局以张某违反《金银管理条例》,涉嫌经营国家限制买卖物品为由,对张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并扣押了涉案黄金。随后检察院批准对张某逮捕。2003年2月,国务院发布决定,取消了涉及黄金生产销售的许可证,检察院遂以认定犯罪的法律、法规已经发生变化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但并未返还扣押的黄金。张某不服,提出国家赔偿请求。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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