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纠纷如何举证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7 14:11:41
一、环境污染纠纷如何举证
1、原告方需要注意
受害人需要对环境污染行为进行全面的举证。环境污染行为具有违法性,但这里的违法性并非仅指加害人的污染环境行为不符合国家规定排污标准,对于在国家规定标准内的污染行为,一旦造成了污染损害,也属于一种违法行为。由于加害人经常以自己的行为没有违反国家规定标准作为抗辩理由,所以受害人在对此类案件举证时要特别注意从污染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上强调其违法性,而不应当纠缠于污染行为是否违反了国家规定标准进行举证。
2、被告方注意的问题
加害人要注意对环境污染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进行举证。由于环境污染行为的复杂化、多因性和渐进性以及损害的潜伏性和广泛性,要证明损害事实与污染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往往十分困难和复杂。因此,为了保护处于弱势地位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将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倒置给了加害人。因为加害人在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力量等方面都处于优势地位,而且其是环境污染行为的实施者,对环境污染行为可能引起的后果比受害人更为了解。
二、相关知识
(1)行为人有污染行为,不一定给他人造成具体的可计算的损害,因而,按我国法律规定,也就不一定构成侵权,但如果构成污染侵权,则必定有污染行为的存在;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66条“……,污染者……就其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此处的‘行为’是指污染行为,而不是指侵权行为;(3)侵权行为是否存在,往往依赖于对污染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判断,实质是对因果关系是否成立的证明。因此,在具体的诉讼案件中,原告既不能够从被告污染行为是否存在过错的角度来证明被告侵权行为存在,也无法从被告行为是否合法的角度来判断被告侵权行为成立,原告只能够证明被告的污染行为客观存在及原告产生了损害事实,至于被告的污染行为是否和原告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否存在污染侵权行为,则需由被告承担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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