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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行政行为的复议范围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7 14:05:56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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