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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申请撤销后可以继续申请复议吗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7 14:00:18

复议申请撤销后可以继续申请复议吗

不是同一个事实和理由申请就可以了。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此申请人一旦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申请人不能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申请行政复议。但实务中会出现被申请人以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为条件答应变更或撤销原行政行为,一旦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又拒绝撤销或变更,对于此类情形一味不再受理不符合立法精神。故《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了例外情形,“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如果申请人确实能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其再次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而不能以曾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为由而不予受理。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行政复议撤销之后,肯定是可以继续申请的,但是这个申请必须要限制在一个范围之内,必须不能是同一个事实同一个理由的,否则的话不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知律律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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