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因中介而产生的纠纷如何处理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7 13:57:49
1、因未充分了解房屋情况引起的纠纷
买方付了定金后发现房子的朝向不是中介告知的南北朝向,或者发现房子渗水,这些情况在第一次看房时没有发现,买方于是提出退房,但此时房东不肯退还定金。买方能不能向中介索赔定金损失?
这类案件买方败诉率非常高。房产中介只是居间方,居间人提供的服务是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的媒介服务。中介只是根据自己的知识和房东的描述将房屋的情况告知买方,“看房”会产生非常重要的法律后果即“认可房屋的现状”,包括朝向、位置、格局、质量、装修等等,买方看了房又认为自己没有看清楚而提出退房通常不会被法院所认可,除非有证据证明卖方故意隐瞒房屋的缺陷。即使中介有意误导,买方也很难就被中介误导的事实进行举证,因而会将自己陷入很不利的地步,所以买方不能轻信中介或房东对房屋情况的描述,一定要自己亲自查看,仔细询问。
2、买方中途违约卖方该不该承担中介费
前不久校友录,胡先生通过中介机构,出售了一套二手房,总价100多万元,且与买方签订了买卖协议,买方支付了2万元定金。按照协议规定,买方在半个月内支付50%的房款,再去办理过户手续,其他房款等银行贷款下来支付。然而,随着国庆前夕“新政”的出台,买方银行贷款卡壳,他便提出终止买卖,且表示放弃2万元定金。然而,让胡先生诧异的是,中介公司却找上门,向他要5000元中介费。原来,签订合同时,买方支付了2000元中介费,其他中介费等办理过户后再支付,然后买卖终止,那也意味着其他中介费无着落。
律师点评:本案中,胡先生和买方之间已签订了买卖协议,也意味着中介公司的任务基本完成鹿鼎记,因此其应该向买卖双方要求支付报酬;如果在买卖合同中,对中介费进行了明确约定,则应该按约定来履行,如果没有约定,则需要买卖双方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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