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热点问题
不分家产就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纠纷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7 13:43:15
我国法律规定,赡养父母是不附带条件的,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但在重阳节前后,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杏花法庭审理涉及父母与子女纠纷的案件增多,究其原因,大多是父母财产归属与赡养义务履行发生的冲突。
赡养老母就要占其财产?
陈老太最近又把儿子汪某告上了法庭。两人几年来的关系一直不好。几年前,陈老太曾因赡养纠纷起诉了儿子汪某,汪某按照法院判决支付母亲赡养费。母子俩平静相处了没几年,最近又闹上了法庭。
2010年年初,两人所在村委会将村民的承包地出租,每亩地租金500元,老人有承包地6亩多,可数千元租金全被儿子汪某领走。老人得知后要求儿子返还。汪某却认为母亲由其赡养,她的财产应归自己所有,不同意返还。陈老太又一次一纸诉状将儿子起诉到合肥市庐阳区法院,要求儿子返还其承包地的租金。
法院审理期间,汪某仍坚持自己的意见,多次调解无效。法院审理认为,陈老太承包地的租金是她的个人财产,应归老人所有,判决汪某返还其领取的租金。对于汪某已尽了赡养义务,拒绝返还财产的抗辩理由,法院表示,赡养与返还财产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互相抵消,对汪某抗辩不予支持。
担心分不到房就拒绝赡养?
无独有偶,张某与杨某夫妇生养了四子女,平时两位老人最为宠爱小儿子,引起其他三子女不满。三子女担心父母会把房产过户给小弟,拒绝赡养父母。为此,二位老人起诉到合肥市庐阳区法院,要求子女们赡养。
经过承办法官的调解,使子女们意识到,老人自己的财产由他们自己处理,与赡养义务没有法律关系,子女们不能以没有分到父母财产,而拒绝赡养老人。在法院多次调解下,四名子女均向老人保证履行赡养义务。近日,二位老人撤回起诉。
咨询法律问题留言给律师(1分钟内回电):
最新文章
-
租房合同中房主约定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
夫妻为逃避债务而离婚债权人应当如何办
-
诈骗后一直在还钱属于诈骗吗
-
劳动纠纷可直接上法院吗
-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
劳务派遣的员工致害由谁承担
-
公司拖欠工资离职通知书需要提前多久递交给公司?
-
劳动关系中公司只签协议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
双重劳动关系职工受伤怎么办
-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出险后自己全责还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
车祸肋骨骨折够伤残吗
-
寻衅滋事罪中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条件会有哪些
-
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哪些
-
当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法院会怎么判
-
哪几种情况一定会判缓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要承担如何的刑事责任
-
寻衅滋事的处罚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