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资格公证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7 13:39:38
申办法人资格公证,当事人应向其法人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一、法人资格公证申办所需的证明
申请办理法人资格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及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民政部门核发的社团登记证书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4、企业、社会团体的组织章程及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5、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法人资格公证的办理程序
公证机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应对当事人成立的法律依据,申请之时的组织机构、法定代表人、经营场所、资金及人员状况,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等进行全面地审查。此外,公证机构还要特别注意查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上的年检戳记及有效期,以便确定当事人的法律资格。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公证机构即可出具公证书。
三、法人资格公证办理的注意事项
办理法人资格公证应注意以下问题: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有效期为一年,每年应进行年检注册,因此,企业法人在申请办理公证前应办理年检注册。
2、法人名称、组织机构、经营方式和范围、住所地有无变更,如果有变更,应先办理变更登记,再申请办理公证。
四、办理条件
1、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实的证明材料。
2、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①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②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③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④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3、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4、公证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应当不予办理公证: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②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③申请公证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④当事人之间对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⑤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⑥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又无法补充,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⑦申请公证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⑧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⑨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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