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旧杂志牵出千万元巨额商业贿赂大案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7 13:37:59
黔南州中级法院日前一审以受贿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数罪并罚,判处这位多种光环加身的被告人――黔南州贵定县原副县长、**卷烟分厂厂长兼县**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王*明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而向其行贿多达800多万元的同案被告人王-刚则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旧杂志牵出商业贿赂大案线索
烟草在贵定县系当家财政,县卷烟分厂亦曾经红火一时。作为分管烟草的副县长和县卷烟分厂厂长兼党委书记,王*明在当地位高权重。黔南州反贪局副局长孙*阳说,王*明防范意识较强,却怎么也不会想到让自己阴沟里翻船的竟然是几年前出版的一本旧杂志。
2004年7月,贵州省黔南州检察院收到一份2002年第6期《恋爱婚姻与家庭》杂志,其中有一篇《当代奇案·儿子提审老子》的文章。文章讲述了江苏南通市学办工厂厂长张某某因涉嫌贪污被立案侦查过程中,一名曾受张帮助的法官为报恩,并亲自带着张的儿子到看守所“提审”了张,实质串供翻供。
在这篇数千字的文章中,有一小段并不起眼的文字:“1993年初,张某某在与贵州省**县雪茄烟厂的业务往来中,提取现金10万元贿赂该厂厂长王*明。王*明见所送钱款数额较大,即当场将其中2万元退给了张某某,张某某毫不犹豫地将该款据为己有”。
这些几年前的旧杂志中稍纵即逝的文字,却在2004年阴差阳错地被**雪茄厂的一名工人看到了。消息传开,群众便将其复印下来作出举报材料寄给检察机关。据办案人员介绍,他们后来拘捕王*明时,从他的皮夹中也发现一份复印件,这是王的亲戚当时看到时复印给他的。
检察机关分析认为,11年前,王*明月工资不过数百元,却敢一次收下8万元贿款,肯定是习以为常了。经与江苏南通市检察机关联系,证实确有张某某其人因贪污被判刑。黔南州检察机关立即派人赴江苏调查取证后,决定对王*明涉嫌受贿立案侦查。
据办案人员介绍,从1998年起,群众便举报过王*明收受别人家具,检察官查到中间线索便断了。社会上也纷纷传言他在深圳、香港等地置有房产,但谁也拿不出丝毫证据。2004年,有群众再次向州纪委举报其受贿、在外地开公司、养情妇等问题,纪检、检察部门也查过,但都没有突破性进展。王*明也知道有人举报,但从不计较,反而表现得非常大度,笑言真金不怕火炼,自己相信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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