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热点问题
车里的贵重物品丢失 停车场是否该赔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7 13:37:21
李先生去一家大型购物中心购物,将自己的汽车停放在商场提供的免费停车场里。当李先生购物回到停车场取车时,发现自己的汽车门锁被撬,放在汽车后备箱里的一台笔记本电脑、一台数码相机被盗。李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购物中心赔偿修车费630元、价值7500元的戴-尔笔记本电脑一台、价值3800元的松下数码相机一台、误工费500元、交通费300元,以上共计12730元。购物中心认为自己的停车场是为顾客免费提供的,没有保管贵重物品的义务,车主应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李先生物品丢失是由于其自己的过失所致,购物中心不应赔偿。法院最终判决购物中心赔偿李先生车辆修理费630元、误工费300元。
评析:李先生的车辆停放在购物中心管理的停车场内,双方就车辆的保管合同成立。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在保管期间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李先生的车辆在购物中心保管期间被损坏,购物中心没有尽到妥善保管保管物的义务。因此,购物中心应当赔偿李先生的修车损失及车辆送修期间产生的误工损失。但是,李先生在存放车辆时没有将笔记本电脑和数码相机等物品交给购物中心的停车管理人员;也没有将上述物品放置车内的情况明确告知管理人员。也就是说,李先生与购物中心没有就车内物品形成保管合同,因此,购物中心没有为李先生保管车内物品的义务。
咨询法律问题留言给律师(1分钟内回电):
最新文章
-
租房合同中房主约定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
夫妻为逃避债务而离婚债权人应当如何办
-
诈骗后一直在还钱属于诈骗吗
-
劳动纠纷可直接上法院吗
-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
劳务派遣的员工致害由谁承担
-
公司拖欠工资离职通知书需要提前多久递交给公司?
-
劳动关系中公司只签协议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
双重劳动关系职工受伤怎么办
-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出险后自己全责还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
车祸肋骨骨折够伤残吗
-
寻衅滋事罪中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条件会有哪些
-
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哪些
-
当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法院会怎么判
-
哪几种情况一定会判缓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要承担如何的刑事责任
-
寻衅滋事的处罚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