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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行政诉讼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7 13:36:22
行政诉讼的内容是因为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行政争议,而不是与行政机关因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争议。 行政诉讼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即公民不起诉,法院不主动受理。 公民提起行政诉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 (2)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一般诉讼时效为15日;特殊诉讼时效有5日、30日、3个月三种。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般诉讼时效为3个月,(即从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起3个月内,特殊时效为15日和30日两种)。 (3)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4)有明确的被告,明确指出是什么行政机关作了何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5)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如拘留、罚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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