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提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婚外恋离婚赔偿何时提出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7 13:29:49
谁能提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赔偿请求权人限定为夫妻一方。
婚外恋离婚赔偿何时提出
司法解释第30条规定,在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原告的情况下,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在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被告的情况下,若其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其可在离婚后的1年内就该损害赔偿单独提起诉讼;在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被告的情况下,一审时其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而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从第30条的规定可知,对于作为离婚诉讼被告的无过错方,法律给予了在离婚后1年内就损害赔偿单独起诉的权利,但对作为离婚诉讼原告的无过错方,若想切实维护自身权益的话,则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即离婚诉讼的一审期间就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因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二审期间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相关知识:提出离婚损害赔偿需要什么条件
(一)被请求方必须具有法定的过错行为。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法定过错行为主要是:(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请求方无法定过错行为。
所谓“无法定过错行为”,不是指另一方没有任何过错,而是特指请求方没有实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
(三)必须因法定过错行为给请求方造成了损害。
这种损害,不仅限于精神损害,还包括实施家庭暴力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所造成的物质损失。
(四)必须因法定过错行为导致了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对于这个问题大家都知道了吧,面对一方出现婚外恋另一方可以在离婚的时候提出精神赔偿损害。在法律上可以得到相应的支持。并且需要在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这也是法律的重要规定。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知律律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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