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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的其他几个问题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7 13:27:39
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即“一事不再理”。
2、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
3、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原则上不得让与或者继承。
这种权利是与自然人身不可分的,密切相关的一种权处,是自然人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时的一种补救的权利,离开了自然人人身,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无从谈起。自然人的人身权,原则上由本人行使,以保护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从诉讼上来讲,如果允许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可以让与和继承,受让人还要面临举证的困难,因此,作为原则,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不得让与或者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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