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侵害名誉权与通过网络侵害名誉权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7 13:23:47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
判断某一公民的行为是否侵害他人依法享有的名誉权时,应以其是否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并造成他人人格受损、社会评价降低等事实为标准。
一般来说侵害名誉权要求侵权行为人要有传播散布行为,传播散布是指将诋毁他人的观念传达给第三人。如果行为人并未向第三人传播散布,而是受害人自己为传播散布行为,则行为人的行为并不构成侵害名誉权
构成侵害名誉权的四要件:
1、受害人确有名誉被侵害的事实;
2、侵权人的行为违法;
3、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上述是传统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通过网络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越来越多,网络名誉侵权因涉及到受害人与侵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以及受害人与网站经宫者之间的关系而显得比较复杂。网络名誉侵权不仅具备上述一般名誉侵权的要件,而且同一般侵害名誉权的方式相比较其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网络名誉侵权的责任者难以界定。网络名誉侵权的责任者与一般名誉侵权的责任者相比较,网络名誉侵权的责任者除了侵权言论的发表者,还有可能是网站的经营者。
其次:侵权言论的危害后果难以估计。一般侵害名誉的行为是通过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进行传播,传播的速度与范围有限,而网络名誉侵权由于互联网传播速度的迅捷性与广泛性,对于受害人来讲所受到的伤害非常大。
最后:侵权言论的散播具有广泛性。这是由互联网的性质所决定的。
虽然通过网络侵害名誉权的情况比较复杂,但一般来说在现有的条件下网络名誉侵权的主要方式如下:
(一)通过发送电子邮件侵犯名誉。
(二)通过网络散布别人的隐私使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
(三)在网络论坛和留言板(BBS)上发表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言论。
咨询法律问题留言给律师(1分钟内回电):
-
租房合同中房主约定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
夫妻为逃避债务而离婚债权人应当如何办
-
诈骗后一直在还钱属于诈骗吗
-
劳动纠纷可直接上法院吗
-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
劳务派遣的员工致害由谁承担
-
公司拖欠工资离职通知书需要提前多久递交给公司?
-
劳动关系中公司只签协议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
双重劳动关系职工受伤怎么办
-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出险后自己全责还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
车祸肋骨骨折够伤残吗
-
寻衅滋事罪中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条件会有哪些
-
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哪些
-
当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法院会怎么判
-
哪几种情况一定会判缓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要承担如何的刑事责任
-
寻衅滋事的处罚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