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不受理的行政纠纷事项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6 22:10:09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国家行为是有权代表整个国家的特写国家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以国家的名义所实施的一种国家统治行为。国防是为保卫国家安全、领土完整和全民族利益而抵御外来侵略、颠覆所进行的活动。
外交是为实现国家的对外政策而进行的国家间交往活动。
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不能被提起行政诉讼,这一般是各国行政诉讼制度的通例。我国行政诉讼,将其排除在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外,其原因在于:第一,国家行为不是单纯的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即它不是纯粹的、行政机关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行政管理行为,而是特定行政机关代表整个国家以国家的名义实施、体现国家主权的行为,其权力具有国家的整体性和统一性,因而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司法审查范围,第二,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整体利益。
(二)抽象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针对广泛、不特定对象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不能被提起诉讼的原因在于:第一,依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以及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政治制度,确认行政机关抽象行政行为是否正确合法并予以撤销、改变的权力,只能是属于国家权力机关或上级行政机关。第二,行政机关抽象行政行为针对的都是较大范围的广泛的对象。
(三)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是行政机关内部人事管理决定,属于内部具体行政行为,由此导致的行政纠纷由行政机关自己处理解决,人民法院不予干预。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对某些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所作的裁决是最终的裁决,对于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已通过法律授予行政机关最终裁决权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不再受理。目前我国授予行政机关对行政案件最终裁决权的法律已有四部。
咨询法律问题留言给律师(1分钟内回电):
-
租房合同中房主约定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
夫妻为逃避债务而离婚债权人应当如何办
-
诈骗后一直在还钱属于诈骗吗
-
劳动纠纷可直接上法院吗
-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
劳务派遣的员工致害由谁承担
-
公司拖欠工资离职通知书需要提前多久递交给公司?
-
劳动关系中公司只签协议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
双重劳动关系职工受伤怎么办
-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出险后自己全责还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
车祸肋骨骨折够伤残吗
-
寻衅滋事罪中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条件会有哪些
-
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哪些
-
当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法院会怎么判
-
哪几种情况一定会判缓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要承担如何的刑事责任
-
寻衅滋事的处罚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