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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属于危害公共安全吗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6 21:55:30

高空抛物属于危害公共安全吗

高空抛物会对不特定的财物或者人员的安全构成威胁,所以是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果故意抛物造成人员伤亡的,可以按故意伤害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追责。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高空坠物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由此可以看出,高空坠物的侵权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高空坠物的举证责任由加害人承担,也即由被告人来承担举证责任。这样的规定是更符合公平原则的,有利于找出真正的责任人。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高空抛物会对不特定的财物或者人员的安全构成威胁,所以是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果故意抛物造成人员伤亡的,可以按故意伤害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追责。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知律律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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