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热点问题
离婚时继母不愿与继子女生活可以解除抚养关系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6 21:54:36
如果在离婚时继母不愿抚养继子女,则该子女仍由其生父抚养:最高人民法院在1988年就作出了《关于继父母与继子女已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能否解除的批复》“继父母与继子女已经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然终止。一方起诉要求解除这种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民法院应视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准许解除的调解或判决。”而最高人民法院在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明确规定“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继续抚养的,仍由其生父母抚养。”因此,如果在离婚时继母不愿抚养继子女,则该子女仍由其生父抚养。
咨询法律问题留言给律师(1分钟内回电):
最新文章
-
租房合同中房主约定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
夫妻为逃避债务而离婚债权人应当如何办
-
诈骗后一直在还钱属于诈骗吗
-
劳动纠纷可直接上法院吗
-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
劳务派遣的员工致害由谁承担
-
公司拖欠工资离职通知书需要提前多久递交给公司?
-
劳动关系中公司只签协议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
双重劳动关系职工受伤怎么办
-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出险后自己全责还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
车祸肋骨骨折够伤残吗
-
寻衅滋事罪中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条件会有哪些
-
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哪些
-
当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法院会怎么判
-
哪几种情况一定会判缓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要承担如何的刑事责任
-
寻衅滋事的处罚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