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与猪碰撞致人受伤是不是道路交通事故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6 21:49:49
刘某租用某养猪场。某日,猪群因争食打架跑出养猪场。当晚八时许,张某驾驶摩托车在道路上正常行驶时,与路上无人看管的猪相碰撞后倒地,造成张某受伤的事故。后经交警部门查实,与摩托车相碰撞的猪系刘某所有。
【分歧】
对本案是否属道路交通事故,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交通事故,不存在猪主动伤人的情形。且该事故的发生区域是公共道路,依法应当适应《道路安全法》。故本案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第二种意见认为,根据《道路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可以在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根据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所载明的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可知此次事故的原因是摩托车与猪相碰撞,而非发生在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故本案应定为饲养动物致人损害。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依该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为:1、必须为饲养的动物造成的损害。“饲养动物”是指特定人所有或者占有,并为人工喂养、放养和管束的动物;2、必须是动物独立动作造成的损害。“独立动作”是指动物基于其本身的危险,在不受外力强制或者驱使下而实施的自身动作;3、须存在损害事实。损害后果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还应包括妨害状态;4、动物加害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无免责的理由。
结合本案摩托车与猪相撞致人员受伤的事实,本案符合上述4个构成要件,且涉案猪单独在道路上存在时,不属于道路交通活动主体。因此,本案应该定性为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属侵权范畴。
咨询法律问题留言给律师(1分钟内回电):
-
租房合同中房主约定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
夫妻为逃避债务而离婚债权人应当如何办
-
诈骗后一直在还钱属于诈骗吗
-
劳动纠纷可直接上法院吗
-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
劳务派遣的员工致害由谁承担
-
公司拖欠工资离职通知书需要提前多久递交给公司?
-
劳动关系中公司只签协议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
双重劳动关系职工受伤怎么办
-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出险后自己全责还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
车祸肋骨骨折够伤残吗
-
寻衅滋事罪中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条件会有哪些
-
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哪些
-
当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法院会怎么判
-
哪几种情况一定会判缓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要承担如何的刑事责任
-
寻衅滋事的处罚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