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邮件合同需打印才有效吗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6 21:40:01
电子邮件合同需打印才有效吗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电子合同是以数据电文的形式签订的合同,电子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不打印成纸质合同也是有效的。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469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民法典》生效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条【订立合同的能力】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十条【合同的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四十四条【合同的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的区别
1、合同订立的环境不同。传统合同的订立发生在现实世界里,交易双方可以面对面进行协商;而电子合同的订立发生在虚拟空间中,交易双方一般互不见面,甚至不能确定交易相对人,其身份仅依靠密码的辨认或认证机构的认证。
2、合同订立的各环节发生了变化。在网络环境下,要约与承诺的发出和收到的时间较传统合同复杂,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构成条件也有所不同。
3、合同的形式发生了变化。电子合同所载信息是数据电文,不存在原件与复印件的区别,无法用传统的方式进行签名和盖章。
4、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也有所不同。在电子合同中,既存在由合同内容所决定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又存在由特殊合同形式产生的形式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数字签名法律关系。在实体权利义务法律关系中,某些在传统合同中不很重视的权利义务在电子合同里显得十分重要,如信息披露义务、保护隐私权义务等。
5、电子合同的履行和支付较传统合同复杂。对合同履行产生影响的主要是电子支付方式采用后引起的一些变化,在信息产品交易中,订约、交付和支付都可能在网上完成,会对合同履行有重大影响。履行涉及的问题主要是:
(1)履行中的救济措施;
(2)在信息产品交易中的电子自助权利的行使问题;
(3)风险责任的界定;
(4)电子支付中的法律问题。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合同法的规定,电子合同是以数据电文的形式签订的合同,电子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不打印成纸质合同也是有效的。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知律律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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