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责任性质如何认定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6 21:36:30
医疗事故的责任性质如何认定
患者与医疗单位是一种事实上的合同关系。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应看作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因为医疗事故所损害的权利是人身权这种绝对权,它不仅可以发生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也可以发生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如因对急、重、危病人拒绝治疗等,因而属于特殊侵权行为。
由于发生医疗过失并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法律事实,在法律上就同时构成了一般的权利义务关系,又表现为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于发生医疗过失并造成病员人身损害的法律事实,在法律上就同时构成了一般的权利义务关系,又表现为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于发生医疗过失并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法律事实,在法律上就同时构成了一般意义上的侵权和医疗合同的违约,但受害人不能同时兼有两项请求权,也不能就两项请求权选择,只能以《民法通则》的规定为依据,就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为行使。我们认为医疗关系的本来性质,是一种契约关系,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患者到医院就医所产生的是一种医疗服务关系,患者享有及时、正确得到医治的权利,负有支付医疗费的义务;医疗机构享有收取医疗费的权利,负有及时、正确、为患者医治的义务。医方出现医疗事故,显然未尽的是一种民事义务。按照医疗服务合同的角度,医院一方在医疗活动中,造成人身损害的事故,损害患者身体健康,甚至造成死亡,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如果从医疗过失行为侵害公民健康权、生命权的角度,医疗事故就是一种侵权行为,应承担侵权责任。
新条例将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性质确定为侵权责任。其中,该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所谓“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由此规定可以看出,新条例强调“过失”在构成医疗事故责任要件中的重要性,体现了过错责任原则作为我国侵权行为法最基本的归责原则精神,而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规定为无过错责任原则。
医疗事故的发生是我们最不愿意看到的,对家人患者以及医生来说都是极其痛苦的。有了相应纠纷,那我们就应该寻求相应的解决办法。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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