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套房首付未提及改善型需求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6 21:30:20
继去年年底密集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以来,“国十一条”从“调结构、抑投机、控风险、明确责任”四个方面,正式确定2010年楼市政策基调,表示政府遏制房价过快增长的决心和强硬态度。
二套房首付不低于40%
【规定】通知要求,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
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金融机构在继续支持居民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同时,要严格二套住房购房贷款管理,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另外,继续实施差别化的住房税收政策。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不得给予相关税收优惠。
【解读】二套房贷首付四成并不是新政策,去年6月银监会就下发通知强调,二套房贷必须首付四成、利率1.1倍的放贷标准,并重申“二套房贷”标准不得擅自放宽,但市场上确实存在商业银行对执行二套房利率标准上的放松,以及部分银行将二套房按同首套房执行优惠利率的做法。
与此前的文件相比,本次通知的措辞发生变化,没有提及“改善型”二套房可以享受首套房贷的优惠。社科院金融所金融市场室副主任尹*立指出,这意味着,去年底出台的这一政策“口子”可能被封上。
房企应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规定】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管理和商品房销售管理,从严控制商品住房项目单宗土地出让面积。要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已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进一步建立健全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制度,加大交易资金监管力度。
【解读】开发商常用的捂盘销售、排队买房、不断提价等营销手段,无非是摸准了购房者“买涨不买落”的思维定式,通过制造“供不应求”的假象推高房价,实现利润最大化。**证券宏观分析师杜*征表示,这体现了国家对楼盘具体销售事项的关注,有利于房地产销售过程的透明化,消除某些开发商的自我炒作欺骗行为。
咨询法律问题留言给律师(1分钟内回电):
-
租房合同中房主约定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
夫妻为逃避债务而离婚债权人应当如何办
-
诈骗后一直在还钱属于诈骗吗
-
劳动纠纷可直接上法院吗
-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
劳务派遣的员工致害由谁承担
-
公司拖欠工资离职通知书需要提前多久递交给公司?
-
劳动关系中公司只签协议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
双重劳动关系职工受伤怎么办
-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出险后自己全责还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
车祸肋骨骨折够伤残吗
-
寻衅滋事罪中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条件会有哪些
-
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哪些
-
当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法院会怎么判
-
哪几种情况一定会判缓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要承担如何的刑事责任
-
寻衅滋事的处罚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