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赡养为条件的赠与能否撤销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6 21:23:01
一、以赡养为条件的赠与能否撤销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以赡养为条件签订的赠与合同,在财产权利转移前是可以撤销的,但如果受赠人履行了赡养义务的,不得撤销赠与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与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九十条【附义务赠与】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二条【赠与的法定撤销】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赠与的房屋还未过户可以要回来吗
事实上,不能仅从房屋是否过户来判断在赠与之后能不能要回房屋。有下面几种具体的情况:
1、房屋虽未过户,但已公证
公证是用法律形式对赠与合同进行确定,客观上就限制了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权利。因为双方够进行公证了,就不存在赠与人是欠缺考虑,或者是受欺诈胁迫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房屋虽然还没有过户,但已公证,赠与人是不能要回。
2、赠与的房屋未过户
这里是指签了赠与合同之后,双方既没有对赠与进行确认,也没有办理过户登记。那么赠与人是可以把房屋要回来的,因赠与不动产,在办理去哪里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是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
3、房屋性质特殊的情况
亲朋好友之间的赠与是最常见的,但除去这些还有向红十字会、希望小学等公益性质的赠与。如果赠与的房屋是有社会公益性质、道德义务性质,赠与人都不享有要回房屋的权利,即使房屋还未过户。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以赡养为条件签订的赠与合同,在财产权利转移前是可以撤销的,但如果受赠人履行了赡养义务的,不得撤销赠与合同。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知律律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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