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程序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6 21:19:35
l、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组织鉴定。
2、当事人一方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当事人一方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处理。
二、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程序
(一)、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申请人基本情况。
(l)申请人是患者一方的,应包括患者和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申请人与患者关系并附证明,申请时间。
(2)申请人是医疗机构的,应包括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申请人是医务人员的,应包括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专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具备合法执业资格的证书。
2、有关事实。申请人要在尊重科学的基础上,详细、具体地写明事件经过,特别是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关的诊疗过程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有理有据。
3、具体请求。申请人对诊疗过程的质疑,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对过错方进行处理请求等。
4、理由。申请人要阐明具体请求的法律依据和医学原理。
(二)、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时效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
(三)、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卫生行政部处理:
l、患者死亡;2、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
(四)、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情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予以受理。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在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组织鉴定,同时通知申请人按规定向市医学会鉴定办公室交纳鉴定费。
(五)、卫生行政部门收到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经审核符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及时送达双方当事人。
(六)、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交由省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咨询法律问题留言给律师(1分钟内回电):
-
租房合同中房主约定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
夫妻为逃避债务而离婚债权人应当如何办
-
诈骗后一直在还钱属于诈骗吗
-
劳动纠纷可直接上法院吗
-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
劳务派遣的员工致害由谁承担
-
公司拖欠工资离职通知书需要提前多久递交给公司?
-
劳动关系中公司只签协议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
双重劳动关系职工受伤怎么办
-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出险后自己全责还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
车祸肋骨骨折够伤残吗
-
寻衅滋事罪中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条件会有哪些
-
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哪些
-
当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法院会怎么判
-
哪几种情况一定会判缓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要承担如何的刑事责任
-
寻衅滋事的处罚有哪些











